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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而未受聘职务的人员的管理问题 按国务院有关职改文件规定,要聘任职务才评定任职资格。因为“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并“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所以,如果只评定了任职资格,没有受聘或受聘后又被解聘,没有或不再履行岗位职责,均不应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也不能作为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管理。但是,在1983 年9月1日前按职称评定原则评定的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仍可视为高级专家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14.关于在1989年9月30日后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兑现职务工资问题 根据岗位需要,在1989年9月30日后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均从聘任之下月起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标准兑现职务工资。
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审、聘任工作的领导,对出现的不正之风,要及时查处,坚决制止和纠正
6、 实行评聘分开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各级政府和职称改革部门要按照宏观管好、微观放开的原则,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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