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营性icp申请,icp证书申请流程是您在招商引资、公司工商注册,北京内、外资企业登记、办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专项服务,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建立起多元化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wu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icp许ke证管理办法)及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规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领导下负责北京地区icp许ke证业务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国家对经营性icp许ke证实行许ke证制度;对非经营性icp许ke证实行备案制度。
icp证书申请流程/北京经营性icp申请/经营性icp申请
根据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信电(2000)208号“关于贯彻实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icp的服务内容中含有电子公告服务栏目的,应严格执行icp管理办法第九条和bbs管理规定的各项条款。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原则上不开办bbs服务栏目。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任何isp或其他电信企业不得为其提供上网方便。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注册资金的现金入资建议占有80%以上。申请网络经营许ke证的公司不得为外资公司或带有外资背景(包括港资,台资)的公司。
icp许ke证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ke证编号或备案编号。涉及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前,应依法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并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wu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ke证制度。从而,icp证成为网站经营的许ke证,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因此,办理icp证是企业网站合法经营的需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内容节选: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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